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1年01月13日 信息来源:红十字会 编辑:张丹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规范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总会机关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大力营造和谐、团结、务实、创新的工作氛围,创建学习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兵团人道救助领域助手作用。

三、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四、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勤奋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领导工作职责

五、 常务副会长负责机关的全面工作。受会长委托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常务工作和会长办公会会议。

六、 专职(驻会)副会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工作。受常务副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任务,对外可代表兵团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工作及活动。

七、 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专职(驻会)副会长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受常务副会长、专职(驻会)副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外可代表兵团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工作及活动。

八、 兵团红十字会按照议事范围分别召开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九、 根据工作情况,每半年向会长全面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

十、 常务副会长外出期间,受委托的专职(驻会)副会长代行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第三章 部门工作职责

十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会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资料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会机关人员工资、人事及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协调联络与接待、车辆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接受和管理国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款项;

(六)负责会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 宣传发展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国际红十字运动及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理论的学习和研讨。组织起草红十字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三)负责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宣传、筹资活动;

(五)负责组织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及会员活动;

(七)负责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 救灾赈济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救灾救助物资的接收贮藏、统计分配;负责灾情统计报告;

(三)负责选送、培训、管理兵团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联合组建红十字应急医疗卫生救护队;

(四)负责红十字社区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或协调冠名红十字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无偿献血动员、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及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推进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

十四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要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十五、 重大决策经执行委员会分析和讨论,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

十六、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依照章程,按照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十七、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要依照《红十字会法》,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十八、 严格依照机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办理公务;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九、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工作安排,制定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二十、 各部室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部室实际,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个季度向会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 实行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

二十二、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执行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执行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兵团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议题;

(二)研究兵团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审定突发及重大灾害救助方案;

(四)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五)研究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相关事项。

执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与会议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十三、 会长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专职(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出席,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审定兵团红十字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年度计划、总结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资金使用等;

(三)通报会领导外出调研、考察情况等。

会长办公会议适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四、 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会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审定。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提前交办公室并于会前两天送达与会同志。

二十五、 执行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十六、 执行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草拟,由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或授权的专职(驻会)副会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的印发和归档由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 执行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专职副会长向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办公室催办检查。

二十八、 兵团红十字会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九、 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兵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 以兵团红十字会名义行文,由办公室按“兵红发”编号,并按照部室职责范围和领导分工逐级呈报,由常务副会长或受委托专职(驻会)副会长签发。

三十一、 以兵团红十字会部室名义行文,由办公室按规定编号,并按照部、室职责范围逐级呈报,由专职(驻会)副会长签发。     

三十二、 各部室报送会领导审批的公文由部室拟稿。报送的请示不得一文多事;报送的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性内容;不得越级行文。紧急公文,若遇部、室负责人出差,则由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代签并注明情况,待部、室负责人返回后补签。

三十三、 各部、室报送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核稿,专职(驻会)副会长审批,重大事项报送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十四、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内部请示、报告实行签报制度。由承办人按要求送处(室)、部门领导审批后,送分管领导签批。

三十五、 对公文承办、起草、审核、签发、校对要本着精简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程序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提高准确率;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三十六、 规范来文办理程序。总会及兵团机关部局发来的机要文件和传真,由办公室送会领导传阅,并按会领导批示传递和办理;属于业务性的一般文件和传真,按业务职能分送相关部室处理,必要时业务部室提出意见,报会领导阅批。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三十七、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三十八、 兵团红十字会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十九、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兵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干部要自觉执行兵团红十字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机关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执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兵团红十字会公开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会领导同意。

四十一、 常务副会长出差,应事先明确主持工作的会领导;专职(驻会)副会长出差,应事先报告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出差,应事先报告专职(驻会)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

四十二、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经会领导同意并报备办公室。

四十三、 兵团红十字会机关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