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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1年07月29日 信息来源:新华社 编辑:范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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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王楠楠、郭明芝)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组织专题采访,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

国防军事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新制定法律4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修改法律5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同时,还做出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6件。

岳仲明表示,新时代国防军事立法工作特点比较突出: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采用“改革决定+立法修法”形式,坚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于法有据;既传承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又强化保障军人权益。

新修订的国防法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一是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二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三是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四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五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六是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七是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军人地位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它的亮点就是‘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这部法律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军人地位。这部法律还丰富了军人荣誉的内涵,增强了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郭林茂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选择这个日子让法律生效,就是用一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在节日期间为广大官兵送上一份厚礼。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足新时代新特点,积极回应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的所思所盼,对安置责任、安置方式、适用条件、待遇保障等做出全面规定,为妥善安置退役军人、发挥退役军人作用、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抓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创新发展。

李向东说,我国对参战退役军人一直有特别的优待政策。如,因战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高于相同残疾等级的因公、因病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相同残疾等级中最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的重要措施。”李向东说,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需要统筹协调。

童卫东说,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一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二是明确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在程序上要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三是规定军事设施建设规划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要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四是完善军事设施退出机制。

新修订的武警法确认和巩固了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

童卫东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党中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确认和巩固了这一领导体制。童卫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修订还拓展了武警部队的使命任务,充分贯彻了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