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喀什海关与第三师红十字会举行关于将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向第三师红十字会转交该协议框架下的首批侵权没收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也是我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要求,防止侵权货物再次进入商业渠道的一项有效措施。喀什海关办公室副主任黄忠利表示,海关将没收的侵权货物转交给第三师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将进一步促进双方深度合作,助力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师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新民向喀什海关表示感谢,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把这批货物陆续发放到特殊职工群众家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改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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